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民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十总镇五总社区、上雁村、渡海亭村、新雁村、迎阳村、张沙村、二爻社区、十总社区、爱民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河道清淤217456立方米,岸线整形34354立方米、农村道路修缮144808平方米、路灯亮化工程1338盏、污水管网改造37513米、沿线绿化及环境整治50563平方米、公厕改造9座、外立面出新49726平方米、薄膜连栋大棚建设962亩、单体钢架大棚建设2388亩及相关配套设施150亩。工程估算投资:1.9亿元。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1.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1个乡镇9个村人居环境提升的工程总承包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采购、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具备环境工程专业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25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民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交通路公园路口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3515226099 |